近日,為貫徹落實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編制及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修訂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征求意見稿)》《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征求意見稿)》。新增環境和社會責任章節。將定期報告正文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有關條文統一整合至新增后的“第五節 環境和社會責任”,環境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如下:
1.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應披露排污信息、防止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自行監測方案、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新增)等;
2.重點排污單位之外的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新增),并可以參照上述要求披露其他環境信息,若不披露應當充分說明原因。
3.鼓勵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護生態、防治污染、履行環境責任的相關信息。
3.鼓勵公司自愿披露在報告期內為減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新增)。
近年來,在有關政策推動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有所改善,上市公司作為企業的“領頭羊”,更要主動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但據報告,2019年中國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總計3939家,其中超過七成上市公司未發布環境信息披露相關報告。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情況
作為我國國民支柱性產業,汽車行業率先探索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機制,支撐加快綠色低碳轉型。當前,汽車企業信息披露意識顯著提高,2020年汽車行業綠色發展信息披露水平較2019年提升約52%,其中通過綠色發展報告、環境責任報告、社會責任報告等開展環境信息披露的企業占比超過四成。
汽車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情況
從披露質量來看,按照《汽車企業綠色發展指數(GDI)核算方法》分析,2020年汽車企業綠色發展信息披露整體水平相比2019年有明顯提升,指數得分增加約52%。其中上市企業綠色發展信息披露管理相對于未上市企業較為完善,信息透明度普遍高于未上市企業,但上市企業綠色發展指數平均得分水平仍然較低,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汽車企業上市及未上市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
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對我國汽車產業發展舉足輕重,也是上市企業的中堅力量。從主要汽車集團旗下所有子公司的GDI平均得分分析來看,由于廣汽本田、廣汽豐田發布了企業綠色發展報告,GDI得分較高,為此廣汽集團平均加權得分最高,其次為一汽集團,而東風集團、北汽集團得分相當。未來不管是踐行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的社會責任,還是滿足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我國大型汽車企業集團應進一步加強對于環境信息披露機制構建,定期發布環境信息披露有關報告。
主要汽車集團GDI加權平均得分
對于證監會最新提到的“鼓勵披露為減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涉及的相關內容來看,2020年汽車企業對碳排放有關信息披露存在信息披露率低、信息內容不全面等問題。
碳排放相關指標信息披露情況
2021年華晨寶馬、沃爾沃、蔚來、吉利、奇瑞等10余家企業已積極啟動綠色發展報告編制工作,全面呈現2020年企業綠色低碳發展、保護生態、防治污染、履行環境責任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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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綠色低碳研究室)